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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4-15

编辑: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 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,促进学校师生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,形成教师善教,以德立身、以德育德,学生乐学,立德成人、立志成才的校园新风尚,根据《关于评选推荐第七届全市道德模范的通知》(呼文明委发〔2022〕6号)文件精神,学校将组织开展呼伦贝尔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类别

第七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“助人为乐模范”“见义勇为模范”“诚实守信模范”“敬业奉献模范”“孝老爱亲模范”五类。

二、推荐标准

1.全市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: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忠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实际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在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,具有良好道德素质,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、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。

2.全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:

(1)全市助人为乐模范。充满爱心、乐善好施,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,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。

(2)全市见义勇为模范。秉持公平正义,弘扬社会正气,关键时刻临危不惧、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产生重大社会影响。

(3)全市诚实守信模范。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始终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以诚待人、以信取人,履约践诺、言行一致,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。

(4)全市敬业奉献模范。追求崇高职业理想,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,甘于无私奉献,勇于创新创造,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,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。

(5)全市孝老爱亲模范。注重家庭、注重家风、注重家教,孝敬父母、关爱子女、夫妻和睦,家庭关系和谐,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,群众广为颂扬。

3.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,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。往届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,曾获评过校级善行义举榜、最美家庭等奖项的师生优先推荐。

三、推荐数量

 各学院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、学生各1名,参加全校评选。如无符合推荐标准的人选可不推荐。

四、推荐要求

1.道德模范是在全市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奖励称号,要突出权威性、先进性、示范性,各学院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,精心组织、认真负责的做好推荐工作,切实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师生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,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弘扬社会风尚,彰显道德力量。

2.各学院、各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,让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,严格按照评选类别和评选标准,择优推荐候选人;部门领导要对推荐材料认真把关,力求做到真实、准确、规范。

3.各学院、各部门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到逸夫楼601室。

4.相关材料要求:

纸质材料: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,每人分别附800字左右事迹简介(要求事迹真实可靠、表述准确贴切、条理清晰分明),部门领导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后上报(可发送扫描件)。

电子版材料:推荐表、一寸免冠彩照和2张工作生活照、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,发送至宣传部白玉红企业微信。

逾期未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
5.学校将成立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,结果将在全校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呼伦贝尔市文明办。

党委宣传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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